
匯包裝官方微信
1.合同無驗收標準
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往往在“質量驗收”這一欄填上“按出口標準”,檢驗人員在檢驗時很難掌握。由于紙箱有《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GB5033-85)、《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檢驗規程》(SN/TO26 2-93)等標準,另外還有國家商檢局發布的各種出口商品用包裝的檢驗規程,各個標準之間的抽樣數量、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方法等有許多不同之處,沒有完全達到統一。
例如:在紙臬的合格判定上,GB5033-85按百分數來判定,而SN/TO262-93是按紙箱的輕、重缺陷的總數來判定,特別是各種出口商品用包裝的檢驗規程,其檢測項目除SN/TO262-93規定以外,一般都增加幾項針對各種商品的特殊要求檢測項目。例如,用于包裝金屬罐裝食品類的紙箱要求增加濕耐破度試驗及抗水粘合性試驗。
2.合同驗收指標不全
紙箱品質檢驗包括性能檢驗和外觀檢驗,在紙箱性能檢驗中,有一項重要的指標“空箱抗壓”,它是衡量紙箱在堆高貯存、運輸過程中承受壓力,其標準值是根據內裝物的重量及紙箱高度計算而得的,P=K×G(H/h-1)×9.8,其中G表示單件包裝的毛重量,就無法計算出標準值,因此空箱抗壓這一項目無法證定,特別是一些內裝食品或小型機電產品的單瓦楞紙箱,箱子的尺寸小(一般高度在250m m左右),內裝物重量一般在15kg以上,其空箱抗壓值應在3234N以上,如果用紙稍差,紙箱質量很難達到要求。
3.合同條款與標準不符
紙箱的尺寸在外觀檢驗中是判定紙箱合格與否的一項重要指標,GB5033-85標準及SN/TO262-93檢驗規程中紙箱的尺寸檢驗均以內為標準,并且具體規定了尺寸檢驗的方法及工具。然而買賣雙方合同上簽訂的紙箱尺寸,以及企業生產過程中紙箱尺寸的檢驗與標準的規定沒有統一。用戶2為了在集裝箱配載中便于計算,往往只考慮紙箱的外尺寸(長×寬×高);生產企業為便于檢驗,在紙板生產、開槽、切膽等過程中及紙箱成型后,一般也是檢驗紙箱的外尺寸。因此,檢驗人員在檢驗中很難操作。
提交成功后請接聽您的專屬呼叫中心系統客服電話